温市建协培(2013)9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协、建筑业企业,各注册一级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3号令)规定:注册建造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继续教育证书,方可延续注册。现根据中建协和省建协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定于5月上旬起举办培训班对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将满三年的在温州市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均应参加这次继续教育培训(注册期未满3年的一级建造师自愿参加)。经继续教育培训达到合格标准,颁发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将不能再予以注册。 二、培训内容 根据省建协安排,我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由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培训内容为中建协指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详见课目表(另发)。 三、培训管理及成绩评定 1、为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每期培训班将配备班主任,负责培训考勤和记录等管理。学员报名时领取《学员考勤卡》,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考勤,不到一次扣5分,累计后分数在考试成绩中扣除。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原因请假,缺课内容,在下一期培训班中补足,考勤分可予不扣。 2、培训结业统一采取考试的方试。考试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试卷统一由省建协组织专家、教授命题。 四、办班计划及地点 为了方便学员就近学习,全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市区和北片、南片三片定点举办培训班: 1、市区班(含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开发区、洞头县): 第一期,办班时间:2013年5月8日—5月13日,办班地点:温州金悦丽嘉大酒店6楼金悦厅(温州市温州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口(火车站往东500米)。 第二期,办班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5月14日上午,办班地点:金瓯大酒店6楼金瓯厅(温州市过境公路29号)。 2、南片班(含瑞安市、苍南县、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办班时间:2013年5月9日—5月14日,办班地点:平阳县党校餐厅2 楼(平阳县昆阳镇城隍路44号)。 3、北片班(含永嘉县、乐清市)办班地为乐清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要求 1、请认真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表1),并由报名者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在报名缴费时提交报名表两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或交至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培训班老师QQ邮箱。联系人:李小聪,电话88825848,QQ号624899284;严维真,电话88834532,QQ号1605295918。 2、准备本人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2份(用A4纸)、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同版冲洗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在领取教材时提交。 3、根据《冲抵学时试行办法》,符合冲抵条件的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附表2)。同时提交冲抵学时资料。 六、报名时间和缴费方式: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个人报名并缴费,也可以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缴费,报名缴费时间为4月15日至28日,逾期不予受理(北片班报名缴费时间另定)。 2、缴费可用现金或汇款支付,凭缴费收据或汇款回执领取培训教材。用现金支付的,请到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三楼)。报到缴费时除发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电子版外,还要提交《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原件;用汇款支付的,先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报名表原件在领取教材时与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提交。 汇款地址:
户名:金华市建协教育培训中心
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帐号:0188990740123505
3、收费标准:第一专业(主项)3000元/人,第二专业(增项)1500元/人,均含教材费。
4、需要住宿的学员请报名时预约,住宿费用自理。市区班需要用中餐者,每人300元(共6天),在报到时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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