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方建〔2008〕16号
关于出勤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企业品牌,维护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功能,促使企业又快又好持续发展,董事会决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上班时主动在考勤表上签名及到岗的准确时间(以分为单位)。办公室人员在公司规定时间上班后10分钟时将考勤表收上,后到的同志到办公室签到。
第三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若外出,须在“去向牌”上作上记号及在黑板上写明情况。下工地以回单为准。
第四条 员工因事,且有正当理由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请假,但请假连续不得超过五天;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请假。
第五条 签到后,因私事离开必须请假,2小时以上的要办理书面请假。
第六条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须电话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后补
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请假在一天以上的要经总经理批准。凡请假的均须及时销假。离开前后要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在30分钟以上的扣发工资 20 元。
第九条 一月迟到与早退累计180分钟以上的扣发工资 150 元;一月迟到与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扣发工资 150 元。
第十条 上班时间发生上网聊天、打游戏一次扣罚工资 50 元。
第十一条 请事假一天扣发工资 100 元。
第十二条 旷工半天扣发工资 80 元,旷工一天的扣发工资 150 元,旷工二天的加扣50%;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作辞退(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无经批准的请假单,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病假、产假、婚假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全年出全勤及二天假期以内或早退与迟到累计不超过六次的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本规定提及的有关数字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 七 月 一 日始施行。
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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